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工作原则、参保范围和计缴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指出,在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中应把握四个原则。支持行业发展,聚焦解决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问题,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企业用工,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并参加社会保险,促进企业间开展公平竞争;创新工作方式,适应行业特点简化优化流程,提升保障效能;兼顾市场公平,统筹处理企业发展和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的关系,鼓励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方式。
《通知》针对不同类型的快递企业明确了相应的参保方式。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在《通知》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