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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网约车驾驶员权益保障建设研究》

2023-08-03

网约车行业作为互联网和运输业结合的产物,不仅提供了多元化的出行方式,缓解了交通运输市场供需的矛盾,还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网约车新业态已覆盖全国400多个城市,驾驶员数量已达558万人。但随着网约车驾驶员群体的持续壮大,其劳动者权益保障缺失的问题已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因此,薪宝科技-华南理工大学零工经济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网约车驾驶员权益保障建设研究》专题系列,深入探讨网约车驾驶员劳动权益保障建设问题。本篇为该系列第一篇,将先回顾中国网约车行业四个发展阶段及国家近年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政策。

中国网约车行业发展概况

01、疫情管控放开后,网约车行业回暖

回顾中国网约车行业10多年发展历程,其大致可分为4个阶段。

2010-2014年的探索起步阶段,该阶段以易到用车、快的打车、滴滴打车、嘀嗒打车相继成立及Uber进入中国为标志事件。这一阶段,各类打车软件相继推出,但低价竞争和监管缺位引起各界关注。

2014-2017年的快速扩张阶段,其代表事件是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合并、滴滴出行宣布收购Uber中国等。该阶段监管层肯定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但同时一家独大的局面也逐渐形成。

2017-2021年的高速发展阶段,以嘀嗒上线出租车业务,美团打车登陆上海,高德上线顺风车业务及滴滴、美团推出聚合模式为代表事件。这阶段网约车行业走向融合开放,并呈现一超多强的局面。

2022-至今的疫情冲击及回暖阶段,2022年全国疫情严控对网约车行业形成重大打击,随着管控放开,2023年前5月订单量同比回升超20%。但相比2021年高峰时订单量仍呈同比下滑,可见当前宏观经济压力仍抑制着行业的复苏。

02、政策持续出台,推动网约车平台合规经营

随着网约车行业高速发展,其存在问题亦逐步暴露,例如网约车平台缺乏运营资质,大量车辆及驾驶员不具备相应资格、平台违规经营等,其中驾驶员权益保障缺失问题尤其严重,网约驾驶员劳动权益保障监管已成为国家规范网约车行业发展的重要部分。

因此,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交通部等部门持续出台多个政策文件,对网约车行业从平台资质、车辆及驾驶员准入与管理、平台经营行为、数据储存及驾驶员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与监管。例如: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网约车平台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2018 年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2018)》,要求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在线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有关地方评估网约车等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网约车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

2021年11月,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指出围绕解决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等十大任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健全权益保障相关制度。

2022年2月,交通运输部联合8部门联合修订发布《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增加事前联合监管要求,严把行业准入关,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接入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完善全链条联合监管事项;细化全链条联合监管流程,将事中事后监管流程细分为发起、上报、处置等环节。

2022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指出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2023年2月,人社部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对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进行详细指引。

2023年4月,交通部发布《2023年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降低过高抽成工作方案》,推动主要网约车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加强与从业人员代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商,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水平;推动主要网约车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降低平台过高的抽成比例或者会员费上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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