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措施,包括:合理增加医院薪酬总量;对公益任务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的公立医院适当给予倾斜;内部分配模式可向关键和群众急需的岗位、业绩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
薪酬分配可向几类医生倾斜,低年资医生、编外人员薪酬需提高
据悉,涉及“各地对公立医院整体薪酬的分配”“公立医院内部对医务人员薪酬的分配”两方面:
1、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
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群众就医整体负担不增加等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
对公益任务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等公立医院适当给予倾斜。
各地要综合考虑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增加薪酬总量。
2、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
统筹考虑薪酬总量及相关因素,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也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内部分配模式,向关键和群众急需的岗位、业绩突出的医务人员等倾斜,推动更好解决大病重病等方面看病难问题。
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