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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雀日报 | 11月起沈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21-10-29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增幅5.5%;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3元调整为19.2元,增幅5%。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增幅6.5%;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6元调整为16.5元,增幅5.8%。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原则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着“平衡审慎”的原则,主要是提高城镇弱势群体的收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影响的人群主要包括:工资收入较低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对于收入低微的工薪阶层来说,这种真金白银式地提高待遇,确实是一大利好消息。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作用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让沈阳市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报酬水平有了实质性提高,能够保持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沈阳市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企业应当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和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这样既能促进企业发展,又能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沈阳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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