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起,《湖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2月2日前提出意见建议。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不低于2000元
以往,职工医保参保人不论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是三甲医院看门诊,没有报销,只能刷个人医保卡;个人医保卡余额用完了,就只能自费看病。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在职职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含检查、检验、医疗器械、中医药等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按照80%比例支付。在职职工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5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按照60%比例支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
这意味着,改革后,门诊看病终于能享受报销了,同时将兼顾分级诊疗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更高,70%的报销比例也与居民医保保持一致。另外,将倾斜照顾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均高出10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不低于2000元,有效减轻职工门诊看病负担。
医保卡将可给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征求意见稿》表示,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支持各统筹地区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此次明确了医保卡可以给配偶、父母、子女使用。以前也许在使用的过程中实际发生过,但严格来讲是不合规的。”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新政策支持统筹区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至居民医保、长护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个人缴费范围,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余额使用范围。
单位医保缴费将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在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上,《征求意见稿》表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照统筹地区根据本办法实施改革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确定。
据了解,以前个人账户除了个人缴纳的外,单位缴纳的按年龄段划入一部分,45岁以下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划入,46岁至退休前按1.2%划入,退休人员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4%划入。这次改革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置换出来的基金将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这将进一步方便参保人获得医疗服务,减轻医药负担。(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