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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雀日报 | 四川省发布“低保申领”新办法、泉州明年1月起执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21-11-29

1.四川省发布“低保申领”新办法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制定发布了新修订的《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从保障对象、工作程序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进一步规范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

 

     《规程》共九章51条,其中,明确了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即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此外,新修订的《规程》还对家庭经济状况和不得获得低保的10种情况进行了详细划分。

低保申请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其他适用农村低保。

适度扩大低保申请人员范围

  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缩短审核时间

  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完善日常管理

  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低保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低保金采取分档方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少于3档,各档计发标准应当与家庭困难程度相符合,严禁实行平均发放。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按月足额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快捷。纳入或者退出低保的,自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或者停发低保金。低保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下月停发低保金。

政策保障 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

  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动力。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县级民政部门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来源:封面新闻)

2.泉州明年1月起执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泉州对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提高。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从明年1月起开始执行。调整标准如下: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244元、二级伤残增加230元、三级伤残增加217元、四级伤残增加207元。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757元/月的,按照2757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

 

  生活护理费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月调整标准如下: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增加后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增加后低于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增加后低于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标准发放。

 

  此外,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并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参照通知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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